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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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处室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导视等方面。

第三条 各处室及个人在使用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内容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部分、应用部分,并且创造性的增加了课程与活动部分。基础部分包括学校核心理念、校标规范、自体规范、色彩规范、组合规范、辅助图形规范等;应用部分是基础部分在行政办公和多媒体宣传、环境导视、周边产品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课程与活动部分是基于标识创意的校园文化建设。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标由核心图案、建校时间与中英文校名组合而成。校标设计以金字塔造型为基础,以虚实五个三角形为核心,结合中英文校名全称与1917建校年份等元素,构成校标主体形态。校标外圈添加中英文校名,中文字体选取启功先生的题字,使得校标可以单独作为完整主体呈现。校标采用实验红作为主色,代表着拼搏向上、勇往直前的精神。校标英文采取全英文大写,符合国际惯例。校标的使用应遵守校标规范。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名中文字体为专属字体。标准字的使用应遵守标准字规范。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标准色是红色(C40 M100 Y100 K5)。色彩的使用应遵守色彩规范。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标、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各部门、各学部、各运动队、英文名称等组合使用时,应遵守校标组合规范。

第九条辅助图形的使用应遵守辅助图形规范。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应用部分根据实际需要分为行政办公系统、多媒体宣传系统、环境导视系统、周边产品设计。行政办公系统包括名片、信封、信纸、抬头公文纸、文稿纸、传真纸、便签纸、标贴纸、档案袋、试题袋、档案盒、文件夹、文件封套、奖状、培训证书、入取通知书等。多媒体宣传系统包括Word标准样式、PPT模板、电子邮件格式、社交媒体图标、应用程序图标、校旗、挂旗、海报、布告栏、条幅等。

第十一条 基于标识创意的校园文化建设包括概念、价值取向、组织与实施、项目成果等。

第三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校务中心是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文创工作室主导成立“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技术项目组”,在校务中心的领导下,在项目期限内,负责日常技术咨询、规范工作。

1.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手册》(下称“《手册》”),宣传推广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

2. 维护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网站,宣传推广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

3. 管理和监督各类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维护学校对外形象。

4. 代表学校统一对涉及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物品的设计制作、市场开发与经营进行审批和授权。

第四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校标、标准字、标准色彩及组合方式。

第十四条 校属各单位及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制作《手册》中有明确范例的物品;制作《手册》包含内容之外、涉及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物品,应当遵守《手册》基础系统的规定,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校属各单位及个人以经营为目的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须向学校管理机构申请使用许可。各部门及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第十六条 校外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制作或使用载有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物品。

第十七条 对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不当的物品,学校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撤除。

第十八条 学校将依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当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追究责任。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与修订权。

 

联系电话:(管理机构)66526011 校务中心 赵丹阳
                  (技术咨询)13810954699 文创工作室 金旭